
“6.1”兒童節,是一年中屬于孩子們的重要節日,學校也紛紛舉辦各種節日晚會或開展親子互動游戲來慶祝這個節日的到來。關于孩子的教育問題,相信大家對最近的熱播的《虎媽貓爸》都十分熟悉,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之肉、掌心明珠,誰的孩子在學校受了委屈,“虎媽貓爸”都一定會力爭到底!
【煥廷來辦案】
爸:寶貝,今天兒童節,粑粑帶你去吃大餐。O(∩_∩)O ~
寶:好耶!我要吃漢堡、冰激凌、爆米花、泡泡糖........
媽:不許吃,都是垃圾食品!
寶:麻麻,555555
爸:額。。
媽:讓媽媽教育一下你爸爸!
爸:唉!
媽:兒童節這么一個盛大節日,當然要把時間花在提升孩子素養方面,我前段時間約了人家一個藝術學校的校長,想讓寶寶去學習學習我們中國偉大的傳統戲曲藝術。
爸:額,老婆,那是那個學校啊。
媽:滎陽市戲曲藝術學校,我們今天就帶孩子過去看看。
爸:哦。
寶:嗚嗚,粑粑我不要去。
媽:必須去!
。。。 。。。
兩個月后,在該校上學期間
寶:哇,嗚嗚,好疼
虎媽:天哪,寶寶怎么受傷了,我要去法院告它,竟然沒有照顧好我的寶寶!
貓爸:不用這樣吧,咱們找校長私了吧?
虎媽:私了啥啊,沒看見學校一直在推卸責任嗎,聽說煥廷律師事務所在這方面十分有經驗,我們去找煥廷!
。。。 。。。
律師:您好,有什么可以幫助您的嗎?
虎媽:你好,(... ...陳述案情),我們想將此事委托給咱們律所。
律師:好的,您的訴訟請求是什么?
虎媽:要求學校退還學費并賠償損失。
(。。。圍繞案情交流)
律師:好的,大致情況我已了解,我們律所將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虎媽:好的。
受案后,我方認真分析案情,多次與被告溝通,最終原被告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煥廷說法】
孩子受傷了,父母如何應對?
最佳的選擇是,家長應坐下來與學校協商,不能到學校無理取鬧。協商未果,當事人可以申請校園意外傷害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滿意,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學校是否要承擔責任取決于有沒有過錯
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學生意外傷害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它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并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學校若不能舉證證明其已盡到相應的義務,則應對發生的未成年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承擔相當的過錯賠償責任。從目前的司法實踐看,若是由于學校提供的公共生活設施(比如消防栓)不合格導致事故發生,則學校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如果學校沒有盡到平時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等義務,學校也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至于學生是否已投保意外險,并不能減輕學校的民事賠償責任。
(注:該段文字來源某位律師的觀點,姓名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