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民間借貸的方式很多,其中最合理的方法就是調解,仲裁,訴訟,如果證據充分的話可以直接的起訴至法院,起訴至法院是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進行的,當事人在開庭時可以做好相關材料的準備,將實際情況告知法庭然后等待判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收集一些關于證據。民間借貸之間的關系一般都是親屬和朋友之間的借貸,一般情況下民間借貸都是一些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借貸之間只要雙發愿意,信息真實有效,因借貸之間產生的有效抵押,但利率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貸借的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不能違反國家的規定擾亂國家公共秩序,遵循自愿的原則,誠實守信原則,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廣義的民間借貸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或有價證券的借貸。現實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狹義上的民間借貸。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單筆借款金額300萬以上”、“借款金額1000萬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應當向管理部門報備。這些具體的規則的制定實際上是宣告了民間借貸的合法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