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制、變造借條
進行虛假訴訟,妄想賺上一筆
卻不曾想觸犯刑法
構成犯罪
最終只能自食苦果

近日
臨沭法院審結一起虛假訴訟案件
被告人曹某犯虛假訴訟罪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案情回顧 事情還要追溯到8年前,當時曹某跟著李某干活,由于李某資金周轉困難,欠曹某工人工資和施工進料等款項未予支付,后經催要,李某給曹某出具了兩張欠條。 拿到兩張欠條后,曹某卻動起了歪腦筋,曹某利用李某給自己打的欠條,又復制、變造了另外兩張金額分別是44300元和36300元的欠條。至此,曹某的手中又多了兩張欠條,原來的兩張欠條轉眼間變成了四張。曹某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夢想著通過這種方式多賺一筆,拿著欠條就到法院起訴,要求李某歸還欠款。 在庭審中,李某對兩張欠條的真實性提出異議,經臨沭法院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司法鑒定所鑒定,李某提出異議的兩張欠條確系曹某復制、變造形成,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80600元,后李某報警,檢察院以虛假訴訟罪對曹某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曹某以捏造事實和偽造證據的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虛假訴訟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釋法】
近年來,虛假訴訟案件頻發(fā)。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惡意串通等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甚至是社會和國家利益,侵害正常的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損害法律權威性的行為,是法律所嚴厲禁止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guī)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只有合法、合理行使自己的訴權,誠信訴訟,才能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