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張明已經35歲了,但至今單身。他找不到媳婦兒可愁壞了家里人,父親老張一直想給兒子相一門親事。2011年9月,村里一個媒人說能幫張明介紹個對象,但要花兩三千元的介紹費。老張當時嫌貴沒同意。到了10月份,這個媒人讓張明先去看人,介紹費的事情以后再說。經過相親,張明看中了外地姑娘劉芳。當時劉芳表示同意嫁給張明,但是要付3萬元禮金。在農村,娶個媳婦給點彩禮是常事,而且劉芳畢竟從那么遠的地方嫁過來,留點錢給她父母也正常。張明一家不疑有他,將3萬元打到了劉芳給的賬戶上。當天她就住到了張明家。不過,劉芳自稱戶口本還在老家,要寄過來后才能和張明去登記。住了幾天后,劉芳的一個表妹來到張明家中,兩人商議要到浙江去玩。一開始張明不同意,但拗不過劉芳便同意了。沒想到,劉芳這一去就沒有回來,后來索性給他發了個信息說永遠不回來了。這時張家人才意識到可能上當了。
[法律解讀]
什么情況下屬于騙婚
一、法律上所指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罪處理。
二、如果一方還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較多的彩禮,則不能按騙婚處理。
三、在實踐中,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等,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為騙婚。
建議你向女方戶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女方返還彩禮。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你必須向法院提交有利證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因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院應當支持給付人提出的要求對方全部或部分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騙婚的實質是以結婚為誘餌,詐取對方的財物。這里面有許多細節需要認真調查,因此,如果感覺到對方是在騙婚的,建議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專業司法機關來進行判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