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能夠刺激人的中樞神經,使人長期處于一種亢奮的狀態,深陷其中,不僅精神受到損害還會導致財產盡失,家破人亡。2019年馬上結束,2020年春節即將來臨,在外打工或者生活的人們都陸陸續續回老家過年,親朋好友相聚在一起難免會通過抵押賭注的游戲來活躍氣氛,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十分危險,因為稍不留神就會觸犯法律,構成犯罪。下面河南煥廷律師整理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聚眾賭博該怎樣認定?
認定聚眾賭博從三個方面認定,一是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二是人數上面要達到組織3人以上;三是從金額上限定,如果以抽頭漁利計算要達到5000元以上,如果以賭資計算要達到五萬元以上,如果單獨以人數認定要達到20人以上,如過組織到中國境外賭博的話則無具體數額限制。
2、聚眾賭博的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我國刑法規定,認定為聚眾賭博罪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還要并處罰金。當然如果在之前沒有其他犯罪記錄或者不良前科,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還可以適用緩刑。
3、為賭場放風的打手會被認定屬于什么犯罪?
如果因為涉嫌聚眾賭博罪被抓,那么為賭場放風的打手一樣會涉嫌犯罪,具體犯罪罪名的認定以打手的參與度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開設賭場罪的共犯或者尋釁滋事等其他罪名。
4、在賭場被抓的參賭人員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現場被抓的參賭人員要根據具體參與賭博的情況來具體認定罪名,如果僅僅參與一次且剛進場參與度不大,情節輕微,一般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參與賭博同時還參與其他組織介紹等情況那么就極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聚眾賭博的共犯。
5、經常在網絡博彩平臺投注也會涉嫌犯罪嗎?
肯定,經常在網絡博彩平臺投注涉嫌聚眾賭博罪或者開設賭場罪。
【法律依據】
聚眾賭博的罪名是賭博罪,聚眾賭博是犯罪行為。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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