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張某通過朋友得知周某有一套房屋出售,雙方對買賣房屋達成一致,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賣價格為90萬元,當天張某即交付定金5萬元,后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了65萬元,剩余20萬元待房屋過戶至張某名下后交付。但是,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周某因民間借貸糾紛,被起訴凍結了該房屋,周某告知張某無法繼續交易。
【判決結果】
周某與第三人的民間借貸案件經二審終審完畢后,進入執行階段,法院經過審查后,認定張某符合《最高院凍結、查封有關問題的規定》,房屋可以解除查封,最終房屋過戶至張某名下,挽回了數十萬元的經濟損失。
房屋交易不同于其他商品買賣,周期較長,在交易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而交易房屋被查封就是其中之一,當遇到這種情況,當事人往往無所適從,不知道如何處理,因此詳細了解房屋查封以及被查封的后果,對于購房者來說至關重要。
一、什么是查封
查封,是指有權采取查封措施的國家機關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采取的限制處分的行為。交易房屋被查封就是指在交易過程前或過程中,該房屋被法院等國家機關采取查封,導致該房屋被限制轉讓的情形。
二、房屋被查封的幾種情況
1、訴前保全的房屋;
2、交易房屋系違章建筑;
3、產權不明導致的糾紛;
4、交易房屋系一房多賣;
5、交易房屋存在高額抵押;
6、產權人涉及債務糾紛較多;
7、產權人涉及惡意轉移、變賣房產;
8、交易過程中,產權人有違法行為的;
9、執行案件中,暫無履行能力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的;
三、簽約前的注意事項
1、到建委核房,查詢確認交易房屋是否被登記為查封、占用等其他狀態。
2、雙方協商溝通,盡量控制定金的數額。
3、簽訂合同之前,從利害關系人那了解到業主存在的債務糾紛較多,就需要慎重處理或者重新考慮是否繼續購買。
四、房屋被查封如何處理
1、核實該房屋被查封的基本情況,如查封的法院、查封金額、查封原因等。
2、賣方需告知購買人該房屋已被查封的事實并禁止再行支付購房款。
3、購買人需詢問房屋出售人是否能自行解除查封,特別想需要注意,不能使用房屋購買人的首付款進行解封,以免造成更大的風險。
4、和查封申請人協商溝通,是否可以解除查封或者改查封其他財產。
5、如果購買人不想再買查封房屋,雙方協商解約或者訴訟解約,同可以追究房屋出售人的違約責任。
五、救濟途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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