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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需達到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且申請案件事項符合法律援助范圍。
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為: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狀況:
1、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農村特困戶救助證》)、《五保供養證》的;
2、可證明是在養老院、孤兒院等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
3、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的;
4、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5、正在接受法院的司法救助的。
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
鄭州市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從今年開始,鄭州居民不分農村人城市人,只要月收入低于1600元就可申請免費法律援助。
申請人持有下列證件、證明材料的,無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者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2、農村特困戶救助證;
3、農村"五保"供養證;
4、人民法院給予申請人司法救助的決定;
5、在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出資供養或者由慈善機構出資供養的證明材料;
6、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證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單位給付撫恤金生活的證明材料;
8、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生活出現暫時困難,正在接受政府臨時救濟的證明材料;
9、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的;
10、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