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申請還需提交申"/>

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經初步審查,認為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指導申請人認真、詳細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要求申請人提交: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申請還需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2、經濟困難證明(村委會、社區出具即可,幾類人群不需另行出具經濟困難證明,詳見附件1:法律援助受案范圍及免審查經濟困難情形);
3、案件基本材料(如主要證據、起訴書等,刑事案件申請法律援助需提交拘留通知書等文書)。
在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備后,律所接待人員或擬承辦人員應制作法律援助接談筆錄,該接談筆錄具有法律援助協議性質,在接談筆錄中,應明確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理由,主要案情,明確法律援助是無償服務,不收取申請人任何費用,同時應充分告知申請人訴訟風險。律所接待人員或擬承辦人員應對申請人講明法律援助及受理點概念,申請人聯系電話必須準確,正常工作時間盡量保持開機,市中心案件審核人員會與每位申請人聯系,了解案情,以便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