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當事人
賣房人(出賣人):依照約定交付房屋并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當事人;
買房人(購房人):接受房屋并支付價款的一方當事人。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特點
1、合同標的物是不動產即房屋。房屋所有權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2、合同為要式合同且應當辦理產權過戶登記。
3、出賣人出賣房屋不得侵犯房屋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房屋出賣出租的房屋時,需要提前通知承租人,同等條件下(房價相同、房款交付期限相同、交付方式相同),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如果侵犯了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房屋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三、房屋買賣的種類
1、商品房買賣合同與經(jīng)濟適用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是房地產商開發(fā)的房屋,包括商品房現(xiàn)售和預售兩種;
經(jīng)濟適用房買賣合同,與商品房買賣不同的是,其銷售對象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戶。
2、商品房現(xiàn)售合同與商品房預售合同
3、已購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城市私有房屋買賣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已購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鎮(zhèn)居民按照國家和本市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guī)定,購買并領取了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
4、一手房買賣合同與二手房買賣合同
四、房屋買賣合同訂立應遵循的原則
1、平等原則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的法律地位平等;
(2)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的法律地位平等;
(3)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平等;
(4)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
2、自愿原則
(1)當事人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與他人訂立合同;
(2)有權依法決定合同的內容;
(3)有權依法變更和解除合同;
(4)有權依法選擇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3、公平原則
最根本的要求是合同各方當事人應當對等的享有權利和對等的承擔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
一是要求合同從訂立到履行的全過程中各方當事人都應該城市守信。
訂立合同不能有任何欺詐行為,要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guī)避法律或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二是要求維護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平衡。
5、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尊重社會公德原則
一是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比如國家專有的不動產,任何人不得私自買賣,私自買賣的無效,觸犯刑法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是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