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
我們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例。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1、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當事人的義務
(一)賣房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房屋面積和位置交付;
2、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交付,并對房屋的質量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3、按照約定的時間、方式交付房屋并轉移房屋所有權及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二)買房人的義務
1、驗收出賣人交付的房屋,驗收內容包括房屋的面積和質量兩個方面,不依法驗收的,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交易風險;
2、支付價款,包括數額、交付時間、交付方式、交付地點,如果遲延付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接受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