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簽訂合同的當時人享有的公平主體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同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合同糾紛就是一個民事糾紛的案件。
1.大多數的民事糾紛都是通過民事的調解和民事處理方式來解決的,例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論等。一般都是通過調解解決,民事方式主要區別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過行政手段在直接的解決的,這種處理方式與合同法的概念不同。
2.在計劃經濟時代存在一些行政干預的問題,這種行為完全與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相違背的。刑事方式是國家通過形式手段解決合同糾紛,合同糾紛一旦需要通過刑事方式解決的話就不屬于是合同就是了,就屬于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行為確實有很多,對于此案件處理屬于是詐騙案,而不是普普通通的合同糾紛案。
3.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一系列的合同當時對事實有所爭議。
4.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于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如果合同糾紛協商不成到法院訴訟解決,具體訴訟流程:
1、撰寫民事起訴狀,寫起訴狀關于糾紛的詳細情況,收集關于糾紛的有效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證據收集后案件被受理,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法院給出指定的銀行繳納訴訟費,之后再向銀行給你的繳費單遞交給法院。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
4、之后等待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以及地點出庭參加的訴訟。
5、開完庭之后就是等待審判的結果,如果如審判的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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