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合同是每一個合同專業類律師或者公司法務人員必備的一項技能,合同草擬后的合同審查是預防后期合同履行和合同訴訟風險重要一環,實質上審查合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十)審查合同定義條款
定義條款是對合同中較為復雜的,指的是針對可能發生歧義的或有必要進行明確的用語進行定義,表述其在本合同中的涵義的條款,防止合同當事人因對合同詞語的涵義發生爭議,導致合同履行困難。
一般的較為簡單的合同,不需要特別對詞語進行定義。
(十一)審查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的條款
《合同法》第93條規定了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合同法》第94條規定了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應當注意這種解除權是一種單方任意解除權而非法定解除權,當然解除方負有告知義務。
(十二)審查合同中關于特別權利的約定條款
《合同法》分則中的許多條款都有關于法定解除的特別規定,如贈與合同、不定期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委托合同﹑貨運合同﹑保險合同等,這就要求對合同進行審查時要掌握合同法分則對各類合同的具體規定。
(十三)審查合同中的爭議處理條款
對于合同爭議的處理,一般在合同中約定,比如“若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我們建議,最好寫明約定具體的仲裁部門或者管轄法院。
另外,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盡量選擇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若對方不同意,可改為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盡量不要選擇對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在選擇管轄法院時還應注意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的規定。比如:對于訴訟標的額達不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般財產案件,約定由某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是無效的。
(十四)合同最后條款
如果合同文本是由我方提供的,應在最后補充一條,表明合同雙方對所有條款均完全理解,也完全自愿,以避免出現格式條款被撤銷或無效的情形。
結 語
我們從形式上和實質上兩個方面說明了合同的審查要點。
理論上講,企業合同的法律審查,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即合法性審查,真實性審查,公平性審查和、周密性審查、程序性審查。
我們將在后期逐一作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