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不破租賃,是租賃合同中一個重要概念。
案例一
甲將一套房出賣給乙,交付了房屋,但未辦理過戶。未經甲同意,乙將房屋出租給丙。租賃期間,甲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丁,并給丁辦理了過戶登記。
【評析】
乙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但乙作為買受人,在房屋交付后,有權不經所有權人甲的同意將房屋出租給丙。
乙、丙的租賃合同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注意1:就租賃合同的類型而言,以下兩類租賃合同均適用買賣不破租賃規則。
(1)出租人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的;
(2)出租人雖非租賃物的所有權人,但出租人享有訂立該租賃合同的權利的。(本案中的乙就屬于本合同類型張的出租人)
案例二
甲將一輛汽車出租給乙,乙經過甲的同意轉租給丙。在兩個租賃合同存續期間,甲將汽車出賣給丁,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
【評析】
第一,甲是汽車所有人,故甲乙間的租賃合同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第二,乙非所有人,但乙經過甲同意轉租給丙,故乙丙間的轉租合同也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注意2:就租賃物而言,動產(如汽車)租賃合同與不動產(如房屋)租賃合同,均適用買賣不破租賃規則。
【買賣不破租賃的構成要件】
第一,租賃合同有效;
第二,出租人已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承租人占有中);
第三,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因買賣、互易、贈與、投資、抵押權的實現、繼承、遺贈、企業合并等原因發生變動。
【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
下列三種情形,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規則:
第一,租賃物被沒收、征收的;
第二,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權已經登記的;
第三,房屋在出租前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