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由于是死因行為,無法準確知道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現實生活中往往出現很多糾紛,把房產繼承是現在普遍都會遇到的遺產繼承問題,身上的財產利益比較大,事關很多民眾切身利益。因此我們在此總結一下繼承房產的步驟和相關注意事項,希望給予大家一些幫助。
一、案情簡介:
張某和李某系夫妻關系。先后去世,留下一套房產。房產證登記在其孫女張甲名下。后來因為此房產,相關繼承人對簿公堂。后經法院審判,張乙,張丙,張丁分別取得訴爭房產的25%。但是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張甲將房產以120萬的價格賣給了第三人王某。其他繼承人向法院提起了共有權確認之訴,要求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予以返還繼承人。
法院審判: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張甲與王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將房屋返還給四位繼承人,張甲同時返還購房款給王某。
律師點評:
爭議房屋屬于張某和李某的遺產。繼承人張甲,張乙,張丙,張丁對訴爭房屋是共有關系。張甲作為該房產共有人之一,沒經過其他人的同意,擅自將房屋賣給第三人。買賣房屋的行為是無效的。而第三人明知房屋產權存在爭議,還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錢購買房屋,并不構成善意取得,所以該爭議房屋應由繼承人共同繼承。

二、房產繼承證明和步驟
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首先,被繼承人的房屋應當具有合法產權,有多個繼承人時,應當按照遺囑或者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析產。具體步驟和注意事項如下:
(一)房屋繼承需要的證明
1、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2、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每個繼承人同意并簽字。
3、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二)房屋繼承步驟
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原件。如果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三、相關法律知識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一般均等。對于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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