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小紅和小剛在網上相識,時間久了兩人產生了愛慕之情。于是兩人約見,后來,小紅漸漸發現小剛有賭博的嗜好,并且欠下很多賭債,經多次勸說無效小紅決定與小剛分手,小剛不同意,為此還對小紅進行多次毆打,并且威脅小紅與其結婚,如果不結婚就與她同歸于盡,不堪折磨的小紅最終與小剛結了婚。
婚后小紅聽說因脅迫結婚的婚姻是可以申請撤銷的,那么,小紅請求撤銷婚姻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材料呢?
【律師解答】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由此可見,本案中女方只有提供了以上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才會撤銷婚姻。
因此,受脅迫的當事人應當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只有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婚姻登記條例》第九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