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確定賠償比例時,要區別這兩種類型,一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二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1、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將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
2、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發生可以是在機動車之間,也可能是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前者的情況下,一般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出責任的部分才根據承擔的責任進行賠償。而在后一種情況下,一般也是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但對于超出責任的部門一般有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1、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證據的一種。認定書作為證據使用決定了它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將其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可以不予采信。
2、交警部門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難免由于客觀原因或主觀原因出現錯誤認定的可能,因此對于錯誤的認定就要有一個糾正的渠道。
3、在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之前,就檢驗鑒定結論申請重新檢驗、鑒定。交警部門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結論后須在兩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果不服,則可以在接到檢驗結論復印件的三日之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
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依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5、在訴訟階段,當事人就需要依據其他證據證明案件事實,從而推翻事故認定書的內容,還原案件真相,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