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幾年的老交情,沒想到他竟然翻臉不認賬!”臨近年底,這句話聽到了無數遍這句話,說好的年底還,說好的利息,到年底了,人直接玩消失了,傷錢傷感情,那么,到底借錢給朋友需要注意點什么?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譽和償還能力。
首先要看對方的固定資產、經濟收入等情況,判斷其是否具備償還能力,且個人信譽如何,確定好這些事項后,再考慮是否出借。
二、一定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
在支付借款后讓借款人出具收款收據,盡量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借款,還應當保管好轉帳憑證,簽訂借款合同或協議時,不要顧及人情、關系等因素,一定要讓借款人當面寫清合同或借據,并寫明借款人、借款金額、用途、利率和還款時間,如果是大額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擔保人或擔保單位,必要時提供財產作抵押,讓擔保人同時簽字。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存。
三、需明確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應合法。
如果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販毒吸毒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手續再全面法律也是不予保護的。
如果發生借款不還是怎么辦?
先催告協商,協商不成直接到法院起訴。
為什么要去法院起訴?
1、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5條、第137條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其它訴訟時效參見),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即從約定還款期限屆滿日或者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對于超過2年的,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參見下表)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0條第4項又進一步明確:“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外,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因此只要債權人依據上述有關規定刊登追討公告,可為維權提供更多的時間。
2、勝訴了可以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拿到勝訴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