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交通肇事和交通肇事罪區別如下: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壓、刮蹭、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生傷亡、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的現象,需要承擔相應的交通事故法律責任。
交通肇事者將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交通事故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罪犯行為,交通肇事是一種危險的過失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根據我國的刑法規定,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才能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管方面,所以我們仍需要用犯罪夠成的四要建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交通肇事罪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的判定標準就是該罪是否構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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