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到交通事故你會怎么辦?
我們這里分析的不是誰的責任或者責任大小的問題,那是后期交警到來后要解決的問題,我們所要討論的是,遇到交通事故報警和不報警的差別問題,為什么那么多專家人士都建議遇到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先是報警的問題。
一、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第一反應是迅速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人應迅速報警。
法規解讀:
報警是交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前提。
因為只有報了警,才可以通過交警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誰是誰非;
因為只有報了警,才能通過交警的處理材料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保險公司賠償。
二、出事后,機動車主報警與不報警的差別
第一,防止受害者事后敲詐勒索。
現實中出現受害者敲詐勒索機動車方的事情并不少見,大多是因為出事后機動車方(一般是小車車主)不想將事情鬧大,當場賠錢想私了,沒有在第一時間報警,而事后而遭到受害方的敲詐勒索,人家隨便編個理由就可以讓你不得不掏腰包。原因很簡單,雖然對方沒有證據,但是你撞了人家是事實,再加上如果對方有人數優勢,不乖乖掏錢還能怎么辦,上了法院也沒用啊,因為這起交通事故沒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法院在判斷交通事故事情真偽與責任大小時的主要依據就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第二,報警才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不報案的損壞有規定:不賠或者少賠;
出了交通事故如果不報案,那車子的修理費用你只能自己掏腰包了,起碼要掏一部分;
對于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主無疑是自己完全負擔了,保險公司不可能憑你一句話就掏錢幫你賠,他們要現場的證據,現場的證據只有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認定的才算。
三、出事后,受害方報警與不報警的差別——事后追償的依據
事故造成的傷害有的只是事故發生時看到的小傷,而如果有內出血或骨折之類的意外,當時如果沒有報警,那么事后受害方再去向肇事方要求賠償就十分困難了。
四、完整的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肇事方
第一,保持冷靜的頭腦,下車先將受害方移到安全的地方,不要占用機動車道;如果受害方不宜移動,請求交通協管或者路人幫助警戒,防止其他造成二次碾壓或者其他事故;
第二,將受害方暫時安置好后,立刻撥打110報警電話,等待交警到來。
第三,協助交警調查事實,等待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第四,責任認定書出具后,交通會先針對認定的事實組織調解,調解成功后,交警會制作《調解書》。
第五,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先填寫《調解終結書》,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