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上認定一方負次要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這個主要或者次要的責任,交警到底是根據什么標準去認定的呢?也就是說,交通在認定一起交通事故責任大小時根據什么認定的?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類
(一)全部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主要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三)次要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四)同等責任
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五)無責任
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1、有證據證明受害方違反交通規則,肇事方已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的情形下: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與受害方都有一定過錯,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補償責任;
但是,如果受害方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2、以下情形機動車方不承擔責任:
(1)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2)受害方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不存在違反道路規則行為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