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繼承糾紛該怎么處理?
委托人:楊某
案由:繼承糾紛
案號:(2017)豫0104民初6017號
受理法院: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主辦律師:劉旸
辦案律師:劉旸 劉甜甜
案情簡介:
原告與被告張某甲系母女、與被告張某乙、張某丙系母子關系,被繼承人張某某系原告之夫、被告之父且于2006年11月30日去世,1999年11月4日,原告與某市某廠簽訂了出售公有住房協議書購買位于某市某區某號房屋,現被繼承人去世,原、被告就房屋繼承問題產生糾紛遂起訴。
法院裁判:
經法院依法釋明并確認,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達成調解。
調解協議如下:
一、位于某市某區某號房屋由原告楊某一人繼承所有,被告自愿放棄該房屋的繼承權。
二、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自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