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fā)展,二手房開始成為更多人的選擇,因為二手房不但可以省掉裝修費,價格上也有很大的優(yōu)惠,由于大家對于購房方面的法律風險所知甚少,再加上買賣雙方對于相關手續(xù)辦理的不重視甚至存在而已串通導致買賣行為無效,導致?lián)p失加重,今天給大家談談陰陽合同的相關問題,給大家一些指導,減少損失。“陰陽合同”,法律如何看待?
【基本案情】
2014年,張某在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聯(lián)系賣方李某雙方約定以150萬價格成交,之后張某要求中介公司幫助避稅減少購房款。隨后,雙方在中介的指引下按照慣例簽訂合同,合同約定房屋價款120萬,其余30萬,以裝修作價形式在過戶時給付,幾天后雙方在中介公司簽訂存量房合同,約定120萬房價完成過戶登記。過戶當天,張某因生意失敗無力支付30萬元尾款,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尾款。
【律師說法】
本案中,李某和張某發(fā)生爭議的原因就是因為雙方簽訂了所謂的二手房買賣“陰陽合同”。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不少人簽訂所謂“陰陽合同”以規(guī)避國家稅 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陰陽合同以虛報價格來逃避國家稅收或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屬于無效合同。
按照法律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止有人因為自己不當行為獲利,保持交易的順暢,司法實踐中一般將購房合同中涉及避稅的價格條款認定無效,但并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雙方仍然 要根據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當然除了民事責任外,以逃避稅費的目的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則不僅會被追繳稅款,還可能被處以罰 款,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還有可能要被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一、什么是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是指少數房屋所有權人為達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營業(yè)稅等地方稅收或騙取銀行貸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簽訂的兩份合同。
所謂“陽合同”,是在房屋買賣中,由雙方簽訂后向有關部門備案的那份合同,價格一般都很低。這種合同雖然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其實際上是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價格的方式,欺騙登記部門,目的是少繳稅金。這一做法客觀上損害了國家利益,違反了我國稅收法律法規(guī),法院一般都判定其無效,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
所謂“陰合同”,則是雙方當事人私下簽訂并實際履行的合同,價格一般都符合市場行情,充分反映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購買價格,F(xiàn)實中,法院一般都確認“陰合同”具有合同效力,可以成為確定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
二、陰陽合同法律效力
通常情況下,“陰合同”有效,“陽合同”無效,買方應該按照“陰合同”中的價格約定支付房款。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在買賣雙方在交易中同時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陽合同”是給房屋管理部門和稅務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主要目的是為了少繳稅費;“陰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按實際成交價簽訂的真實合同,反映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購買價格。
按照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陽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少繳稅,惡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額,該合同的成交金額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征管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少繳稅款的非法目的,即便是合同成立也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屬于無效合同。
“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法院在處理陰陽合同時,一般情況下為了促成交易即使現(xiàn)售合同上的價格條款無效,但其他條款與真實合同不抵觸的仍有效,所以一般情況下會按照陰合同處理糾紛。所以,簽訂陰陽合同隱患還是不小的,請大家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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