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來關于工程質量的問題確實出現了很多,小編就收集了一些關于工程事故質量方便的案例,這些案例涉及到了基本的建設程序、工程地質勘察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糾紛、材料供應和質量檢測等各方面。
【案例一】
某工廠新建了一個生活區,共14幢七層磚混結構。在剛才建設前,廠方委托一家工廠地址勘察單位按照要求對建筑物地基進行了詳細的勘察,工程與1993年至1994年相繼開工,1995年至1996年相繼建成完工。一年后再未曾使用之前,相繼發現10幢條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部分墻體開裂、裂縫多為斜向裂縫,從一樓到七樓均有裂縫的 出現,且部分有稱外傾形式,3幢點式住宅發生整體傾斜。后來經過專業人員的仔細觀察分析,出現問題的9幢建筑均產生地基不均勻沉降,最大沉降差為160mm以上。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對該工程質量事故進行了鑒定,審查了工程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資料、對工程地質進行了詳細的補勘。經過查明、在該廠修建生活區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過,古河道溝谷內沉積了淤泥層,該淤泥層系新近沉淀物,圖紙特別柔軟,屬于高壓縮性、低承載力土層,且厚度較大,在建筑基地附近附加壓力作用下,產生極大的沉淀。凡古河通道的9棟建筑物均產生了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均需要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生活區內其他建筑物均為出現類似現象。該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在對工程地質進行詳勘時,對所勘察的數據(如淤泥質土的標準貫入度僅為3,而其它地方為7~12)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對地下土層出現了較低承載力的現象未引起重視,輕易的對地基土進行分類判定,將淤泥定為淤泥質粉土,提出其承載力為100kn, Es為4mpa。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基礎為淺基礎,寬度為2800mm,每延米設計荷載為270kn,其埋深為-1.4m~2m左右。該工程后經地基加固處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經法院審理判決,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向廠方賠償經濟損失329萬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開發商擬建10棟商品房,根據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和設計要求,采用振動沉管灌注樁,樁尖深入沙夾卵石層500以上,按地勘報告樁上應在9~10米以上。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施工完以后,由某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采用第應變動測方式對該批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并出具了相應的檢測報告。施工單位按規定進行主體施工,個別棟號在施工進行到3層左右時,由于當地地址質量監督人員對檢測報告有爭議,故經研究院決定又從外地請了兩家檢測機構對部分樁進行了抽檢,這兩家檢測機構由于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檢測,未及時發現問題。后經省建筑科學研究院對其檢測報告進行了審核,在現場對部分樁進行了高、低應變檢測,發現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存在非常嚴重的質量問題,有的樁身未能進入持力層,有的樁身嚴重縮頸,有的樁身甚至出現斷裂現象,后經查證該工程地質報告顯示,在自然地坪一下4~6m深處,有淤泥層,在此施工振動沉管灌注樁由于技術工藝方面的問題,容易發生縮頸和斷樁。該市檢測機構個別檢測人員思想素質差,一味迎合施工單位的施工記錄樁長,將砼測試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調整到4700~4800米/秒,個別樁身經實測波速推定樁身測試長度為5.8m,而當時測試樁長為9.4m,兩者相差達3.6m。這樣一來,原本未進入持力層的樁,嚴重縮頸樁和斷樁就成為了與施工單位記錄樁長一樣的完整樁。該工程后經加固處理達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案例三】
某市開發商修建一商品房,為了追求較多的利潤,要求設計、施工等方面的都要按照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設計上采用底層框架上面砌筑九層磚混凝結構,總高度最高達33.3m,嚴重違反了國家的現行規范〈建筑抗 設計規范〉gbj11-89和地方標準,框架第高層未采用現澆結構,平面布置不規范、對稱、質量和剛度不均勻、在較大洞口兩側未設置構造柱。在施工過程中6至11層采用灰沙磚墻體,住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房屋內的有多處的裂縫,經過檢查有八字、倒八字裂縫,豎向裂縫,拒不墻面出現水平裂縫,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縫,一起住戶的強烈不滿,多次向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投訴,產生了極壞的影響。
綜上所述,此次多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巨大,以及負面社會的影響,主要是由于違章進行工程鑒定、處理方案錯誤所致。從事工程鑒定的技術人員以及管理者應從此詞事故中汲取經驗教訓,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統一鑒定方法與標準進行工程鑒定,即按照:客戶委托、確定鑒定目的、范圍和內容初步調查,詳細調查檢測驗算,安全性、實用性鑒定評級,可靠性評級,出具鑒定報告及處理意見的基本鑒定程序規范、、標準的進行工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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