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條已經銷毀要回借款的話需要以下的證據
此時出借人也可以從其他方面入手,形成間接的證據
1.結果錢的證據,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銀行轉賬記錄和憑證,如果是現金支付的話可以要打印從銀行去現金的憑條或者在場的證明人等證據。
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一些關于向借款人要過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的相關的一些書面形式的還款接話或者借款的錄音、錄像形式的證據曾多次向對方要求還錢的證據。
3.借款人的財產信息,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請強制執行后,對方稱無力還錢是出借人可以盡量查清楚對方的財產情況,可以是車、房子、公司等,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
借貸手續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系再好,如果是借錢是也要一定的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風險,法院在審查時需要借貸案件是,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的借條和證據,無書面借條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沒有證據的話可以請求可能會出現敗訴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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