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借貸多發生在熟人之間,有的是朋友或者的親屬之間,但由于特殊的人身關系導致存在一些民事關系上出現一些理財關系,所以為了
謹慎,很多時候都是雙方約定而發生的借貸,一旦事情發生了也沒有白紙黑字”的借條。那么,一旦發生糾紛,貸款人又如何保護自身權利呢?
在審判實踐中,要得到法院對于借款的事實的確認和返還借款主張的支持,貸款人至少需要提供一下證明材料:
1.證明雙發確實存在口頭的借款合同證據2.證明貸款人已經向借款人實際提供借款的證據具體來說,提起訴訟時原告需要提供以下的方面的證據1.對方當事人自認存在借款的事實證據,需要注意的就是,要讓對方承認自己借過錢的事實,在這種自認為的僅限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在答辯狀、陳述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詞中承認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

2.證人證言,這種是最常見的證明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是證人證言不能單獨的作為認證案件的依據。
一是未成年人所做的與年齡和智力狀況不想當的證言;
二是一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3)視聽資料。包括錄音、錄像等,但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主要是指對方當事人對錄音的真實性、完整性提出異議,不予認可的情況。
(4)電子數據。包括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即時網絡通訊軟件中的聊天記錄,當然由于這類證據產生、保存空間的特殊性,需要其他證據來佐證
確認電子郵件電子數據的來源及實際相對人的唯一性,方可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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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弄丟了,如何防止借款人賴賬? 買車支付定金又反悔了,算不算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